首先当事人!应该报警!拿出灭火器自救!
桥头的几个圆叠加的叫抱鼓石,抱鼓石下面的叫仰天石;
剩下普通的就叫栏板和柱子;
弧形桥洞勾边的石头叫券脸石;
直接和券脸石撞上的横向砌筑的石头叫撞券石。
为了安全设置的,颜色一般一是为了防锈蚀,二是还要考虑美观,所以看上去还是挺好的厦门作为一个港口城市,集装箱多那是无可厚非!关于此次事故原因,我觉得主要那个弯太急了,去过厦门商检东渡的都知道,那可是360度的大弯,自己开车过去或者做公交车进入厦门岛,都要小心翼翼,稍有不慎就有危险⚠️,更何况那集装箱车装满货物都有20到60不等的重量,如此的质量,又是螺旋下来,很考验刹车性能,如果没有提前减速,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很容易出事故!
再者,有些集装箱都是要赶船期的,有的集卡都是开的飞快,特别是周四到周六,尤为明显,这种情况相当严重,那几天船集中!危险程度最高
真希望集卡司机要以生命为重,安全第一,记得提前减速,集装箱锁扣一定要扣号,经常的检查刹车性能
也希望有关部门对于这条路要加些减速带,多设几个警示标志
1、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.10m。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40mm,切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。栏杆结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,栏杆底座应设置锚筋,其强度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。
2、栏杆强度应满足:车辆以80KM/H的速度,与栏杆成15°角发生碰撞,不落河。
3、栏杆造型、色调与周围环境协调,对重要桥梁宜作景观设计。
4、当桥梁跨越快速路、城市轨道交通、高速公路、铁路干线等重要交通通道时,桥面人行道栏杆上应加设护网,护网高度不应小于2m,护网长度宜为下穿道路的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10m。
5、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竖向荷载应为1.2KM/m;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.5KM/m。两者应分别计算。
道路设计有问题,还有就是司机开太快,开慢点所有问题都解决了,车辆也不用受损,护栏也不用受损,一举两得
我觉得车上应该随时带着灭火器,不管天大事,千万不能轻生,命只有一条,且行且珍惜
桥梁栏杆的安全标准高度是:
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细则》规定,桥梁栏杆高度应在1.1米至1.2米之间。
《城市桥梁设计准则>中规定,取1.0~1.2m
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》JTG D60-2004 第13页第3.5.7条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.1m在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里面也有提到栏杆必须大于1.1m。
交通部2006年颁布的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》中明确提出:公路旁的护栏高度一般在70cm~100cm。对于高架桥护栏,在实际设计建设中,车速越快的道路,护栏高度会相应增高,匝道、高架旁的护栏高度最低不低于81cm。时速60公里的高架段,应达90cm。最高,一般不超过110cm。而一般建筑上也要求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.1~1.2米。具体的则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的高度。
,桥梁护栏和主梁通过预留钢筋连接,一般为c30.起防撞作用,桥面铺装混凝土一般为高强度防水混凝土c40,起防水调平作用。施工过程中一般是先作防水层,再作护栏。如果先施工护栏,则形成一个槽,水无法排出。
如果是现浇的护栏,是由桥梁施工方一并施工,砼预制安装的一般也是桥梁施工单位一起施工完成,金属的话一般有专门的施工队伍
一条生命的逝世,真的太可惜了。
2019年5月31日,厦门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,海沧大桥出岛方向发生一起车辆起火事件,有一名驾驶员跳桥了,民警和厦门消防迅速赶往事发地。消防赶到后,将起火车辆扑灭,除车辆驾驶员跳桥外,现场无其他人员伤亡。
驾驶员跳桥后,赶到的民警和消防迅速组织营救,经过全力的搜索事发海沧大桥附近的海域,下午15时30分许,在事发海域找到了跳桥的驾驶员,但该男子已经无生命特征,经法医现场确认系溺水身亡。经核实跳桥的驾驶员姓胡,具体跳桥原因不明。
事件发生以后,警方调取了海沧大桥的监控画面,胡某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下车了,随机车辆就冒起烟火,火势蔓延变大,胡某不知为何翻越海沧大桥的护栏跳入海中,最后不幸溺水身亡。车辆起火原因和驾驶员胡某为何跳入海中,需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。
据推测可能驾驶员胡某因汽车起火,下车以后慌不择路突然跳桥入海,或者是因为经济生活压力的原因跳桥入海,更或者是因为家庭矛盾纠纷跳桥入海,但具体的原因都是一种妄加猜测,都没有明确的指定驾驶员胡某为何要跳桥,具体的原因相信厦门警方一定会很快公布结果。一条生命就这样消逝了,真的太可惜了,人生的路还那么长,却以这样的方式逝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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