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护公共设施,人人有责。山西这位男子行为,显然是在破坏公共设施,有悖社会公德!然而,一脚能踹断215根石柱护栏!难不成该男子得到少林绝学真传?细想一下不对,既就是他得到武林真传,也是踢哪根断哪根,怎可能断掉215根?瞎眼都能看出,这完全是工程质量问题!这种工程质量,是经不起时间检验的。因此我以为,踢该护栏的男子,有功无过。“护栏"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的公共设施,质量不过关,将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!该男子,在事故未发生之前,一脚毁掉安全隐患。如果不是他这一脚,惨剧发生是迟早的事儿。如:孩子戏笑打闹摔倒在护栏杆、醉汉跌跌撞撞,撞倒护栏杆……等等!公共场所,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发生。因此,対于脚踢护栏杆的男子,应一分为二对待。当批评的批评,该肯定的肯定,功过相抵不与追究。施工单位,工程监理部门,必须追究责任。